摘要
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是地方院校法学教育的既定主要目标之一,合格的法律职业人才筛选是司法考试的既定目标。加强地方院校本科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的良性关联关系,以合理设计的司法考试制度推动地方院校本科法学教育改革,改变地方院校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需求相脱节的局面,形成法律职业、司法考试与地方院校法学教育三者之间信息传导的良性机制,最终将法律职业的要求通过司法考试制度传递给地方院校法学教育,使地方院校法学教育改革与法律职业需求更加紧密地有机联系起来。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1期173-177,共5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改课题"法律职业化趋势下的法学教育模式选择"的结题成果编号:0279095421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