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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 四项措施提高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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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最近发出第22号文件,从四个方面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一是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由3万元提高到4万元;取消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100元;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由1000元降为900元。
作者 李伟光
出处 《中国医疗保险》 2009年第7期67-67,共1页 China Health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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