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可见,通过构建医疗保险谈判机制来解决医疗保险中的价格形成、权责关系、利益协调等问题,已经成为医疗保险管理层的一种共识.当前,如何构建医疗保险谈判机制,如何进一步探索并扩大谈判基础使之融入到医疗保险制度中,以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协调医疗保险系统各方利益,这需要我们对这一"新事物"进行探索和研究.
出处
《中国医疗保险》
2009年第12期19-22,共4页
China Health Insur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