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国家新医改的规划和进程,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相关配套文件的出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的完成,"医疗保险谈判机制"将纳入其中.那些价格比较高,临床又必须使用的药品(一般为专利药),可以通过谈判进入医保目录已经成为政策选择,尤其是一些抗肿瘤的分子靶向药物将进入谈判试点.但是由于相关政策和药品谈判的组织、谈判机制的建立和相关法律规定等问题还未得到明确解决,将医保药品纳入谈判还面临一些诸如在制度背景、运行管理和谈判的策略选择、组织架构、监督机制等方面具体的实际问题,需要进行探索,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出处
《中国医疗保险》
2009年第12期50-53,共4页
China Health Insur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