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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 调整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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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江苏省南京市原政策规定,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退休时,其在职期间缴纳职工医保费年限男不满30年、女不满25年,且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应当按规定一次性补足所差年份的职工医保费,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机构地区 南京市医保中心
出处 《中国医疗保险》 2009年第11期70-70,共1页 China Health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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