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威海市生育保险注重发挥管理效能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1997年,山东省威海市建立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制度规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两部分。生育医疗费实行对职工个人定额结算管理办法,顺产600元,剖腹产1000元,超过定额部分由生育职工个人负担。
作者 陈福祝
出处 《中国医疗保险》 2008年第3期60-61,共2页 China Health Insuranc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