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贯彻“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筹资原则,应该精确厘定费率并建立科学稳定的费率决定机制;费率的确定不可与本地前三年的医疗费用平均水平和国家的指导政策偏离太远,不可一县一策,费率政策的决定权在中央;要提升统筹层次,使基金在更高统筹层次上实现平衡,这是既减少风险又保持适度结余的惟一选择;评估医疗保险工作,基金结余只是一项指标,还应把积累率、人均筹资水平、自付率等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科学评估体系。
出处
《中国医疗保险》
2008年第1期6-8,共3页
China Health Insur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