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世界各工业相关国家减排,并由相应组织给予规定的补偿,这既是世界气候问题解决的关键,也是建立世界气候问题解决规制的关键。然而自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达成之后的15次缔约方会议,虽围绕《公约》形成了一系列共识与具体协议,但至今没有取得根本性的成果。原因不外乎两点:第一,参与各国对各自承担的权利与义务不满意(分配问题);第二,对各国减排的监督与检查,以及对其获取补偿的保障(背叛问题)力度不够。
出处
《中国国情国力》
2010年第11期43-46,共4页
China National Conditions and Streng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