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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司法理念的实践价值--对湖南省3起刑事和解案件的法理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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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和解是在和谐司法理念指导下,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而采取的刑事案件宽缓处理方式。湖南省检察机关作为率先在全国探索刑事和解机制的省份,通过三年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本文从该省刑事和解的6000案例中攫取未成年人伤害、弱势人员侵财、邻里轻微伤害等3起典型案例进行法理评析,彰显其以化解社会矛盾为根本的司法保护、犯罪预防、公平正义等实践价值。
出处 《湖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64-68,共5页 Social Sciences in Hunan
基金 湖南省检察理论研究基地重大课题“刑事和解制度研究”(项目号:XJ2009A001)的阶段性成果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唐海娟,卫杰.《未成年犯罪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原则和措施》,载张智辉主编.《中国检察(第15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版,第202页.
  • 2周世雄.《刑事和解制度研究--以湖南省检察机关刑事和解机制为样本分析》.载龚佳禾主编.《刑事和解制度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版.
  • 3解国臣.《调解的时代价值》,人民法院报,2010年4月7日.

共引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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