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国土资源部发布了该文件。文件进一步明确了"重要矿产资源"的范围,强调一些重要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在中型以上的的矿区原则上不得压覆。文件要求中央和地方的管理分工,规定压覆石油、天然气等矿产累计查明资源储量规模大大型矿区规模以上的,或查明达到大型矿区且压覆占1/3以上的,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审批,并规定了报国土资源部审批时,建设单位应履行的手续;为强化审批管理,文件规定了国土资源部受理申请的工作期限和矿业权人办理变更手续的期限,深刻体现了严管与服务并重的管理理念。
出处
《国土资源通讯》
2010年第18期33-35,1,共3页
National Land & Resources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