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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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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是强化银行代位监管职能,将预收货款额度核查与登记情况作为结汇的双重审核标准,对企业贸易真实性监管提供明确的操作依据。银行办理出口收汇结汇时必须核实资金性质,禁止企业混用贸易方式。建议明确银行在为企业办理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时,不仅需查看企业是_不有额度,同时需要查看企业贸易信贷预收货款登记情况,并将登记内容与企业收汇报文、合同等资料进行核对,
作者 邢辉
出处 《中国外汇》 2010年第21期69-69,共1页 China For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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