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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文书制作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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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外移送是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协作配合,切实保障各类违法违纪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的一项重要工作。在财政监督检查中,财政部门对检查发现的,并不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应当移送有权机关予以处理。《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财政部门对财政检查报告和复核意见进行审定后,
作者 陈渊鑫
出处 《财政监督》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1期53-5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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