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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证据的立法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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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的高速发展使得以网络为手段的网络犯罪四处泛滥,其手段不断更新,危害日益严重。与此同时,由于犯罪主体智能化,犯罪手段隐蔽,特别是证据难以采集等因素,使得此类犯罪破案率低,立案率更低。为此,各国纷纷加强立法对策,并通过国际公约针对网络犯罪规定了新的证据规则以应对。我国并没有针对网络犯罪的专门证据立法,使得理论与实务界对电子证据无法统一认定,有必要借鉴外国及国际公约建立起我国的电子证据立法。
作者 林安民
机构地区 闽江学院法律系
出处 《山东工商学院学报》 2010年第5期96-99,103,共5页 Journal of Shando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二级参考文献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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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殷联甫.计算机取证技术研究[J].计算机系统应用,2004,13(7):25-28.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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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我国《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27条,第291条.
  • 6Summary of the Convention on Cybererime. (ETS No. 185).
  • 7Explanatory Report of Convention on Cybercrime, Paragraph I.
  • 8Explanatory Report ef Convention oh Cybercrime, Paragraph 33.
  • 9Explanatory Report of Convention on Cybererime, Paragraph 46 -49.
  • 10Explanatory Report of Convention on Cybererime, Paragraph 52 - 59.

共引文献66

同被引文献13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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