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的高速发展使得以网络为手段的网络犯罪四处泛滥,其手段不断更新,危害日益严重。与此同时,由于犯罪主体智能化,犯罪手段隐蔽,特别是证据难以采集等因素,使得此类犯罪破案率低,立案率更低。为此,各国纷纷加强立法对策,并通过国际公约针对网络犯罪规定了新的证据规则以应对。我国并没有针对网络犯罪的专门证据立法,使得理论与实务界对电子证据无法统一认定,有必要借鉴外国及国际公约建立起我国的电子证据立法。
出处
《山东工商学院学报》
2010年第5期96-99,103,共5页
Journal of Shando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