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农民的积极性是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根本,什么时候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农业和农村经济就快速发展;什么时候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农业和农村经济就停滞甚至萎缩。在农村开展任何一项工作,实行任何一项政策,都必须首先考虑,是有利于调动还是会挫伤农民的积极性,是维护还是会损害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是解放和发展还是阻碍农村生产力。 保护农民积极性,就要充分承认农民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因此。
出处
《农村经济与科技》
1999年第6期1-1,共1页
Rural Economy and Science-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