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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3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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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2009年9月8日,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2010年1月5日,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立胜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2010年6月21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3起事故共造成159名矿工不幸遇难,直接经济损失8750多万元。
出处 《江苏安全生产》 2010年第11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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