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产价值的确定是确立征收补偿标准的前提和基础。财产价值包括主观价值与客观价值两个方面。正是基于不同的财产价值确定基础,形成了市场价值补偿、重置成本补偿、加成补偿、收益价值补偿等不同的补偿标准。基于完全补偿原则的要求,征收补偿的标准不应是某一个单一的补偿标准,而应是一个补偿标准的体系,视补偿情形而作个案选择。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1期135-139,共5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资助项目"不动产征收法律制度研究"(07BFX02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