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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赡养案,调解重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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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般认为,赡养应该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物质与经济支持、生活照料、感情沟通。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物质方面的赡养可以说在不断地弱化,而精神类赡养问题却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在全国各地法院,都有老人将子女起诉到法院,要求子女给予精神慰藉的案件,如要求子女在一定期间内探望几次,要求子女每周打电话与之谈心等等。
作者 汤捷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10年第22期55-55,共1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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