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加强财务管理,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我部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0年第31期32-34,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