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种服务于"三农"的新型金融组织,对于规范民间融资、缓解农民贷款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引导农村金融创新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它是《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引导、扶持下设立并运营的,与之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健全,从而导致小额贷款公司运营中遭遇尴尬,难以持续发展,不得不面临转型。文章在分析了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之后,具体阐述了小额贷款公司未来发展的三种模式,以期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转型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
出处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4期78-83,共6页
Journal of 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