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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法院我国首例“被精神病”者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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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正在家休息,却被精神病院工作人员强行捆绑,欲送往医院的这位“被精神病”者将这家精神病院和自己的妻子告上法院。10月15日,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侵犯公民人身自由”为由,判决精神病院依法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这是全国首例生效的公民被当成精神病患者收治引发诉讼的判决。
作者 王海鹰
出处 《中国审判》 2010年第11期59-59,共1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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