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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法院全国首例污泥污染环境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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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10月22日,由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国首例污泥污染环境案宣判,5名被告人均被判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主犯何涛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刘永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蒋小兵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吴健华、刘书力免予刑事处罚。
作者 高健 王哲
出处 《中国审判》 2010年第11期59-59,共1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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