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本养老保险是非全日制用工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比较研究中日非全日制用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结构模式、计发标准、制度功能以及费用征缴方式,可以发现,我国非全日制用工基本工养老保险结构与功能单一,计发分割,征缴乏力且用人单位负担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义务尚未被立法所确立。我国非全日制用工养老保险立法模式的选择应以促进非全日制用工良性发展,体现代际公平为重心。应从规范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以及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的现实需求出发,确立非全日制用工养老保险特别规则,建立强制储蓄性养老保险,并实现养老保险费征缴方式的税制化改革。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102-109,共8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金
吉林大学杰出青年基金项目:非典型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制--比较法的视角(2009JQ006)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劳动合同法>适用疑难问题实证研究(10BFX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