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对外贸易争议解决-仲裁机构的运作(5)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正> 第四节 仲裁庭的组成 就中国的涉外仲裁实践而言,仲裁庭的组成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三人仲裁庭。即申诉人在提请仲裁时便指定一名仲裁员,被诉人在接到仲裁通知后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即首席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主席直接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指定,组成仲裁庭共同审理案件。
作者 高菲 陶春明
出处 《世界机电经贸信息》 1999年第4期 5,54,共2页 Trade Information of World Machinelectronic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