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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和谐社会法律秩序与伦理秩序的同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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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不仅是一种新的制度体制的建构,而且是一种体现在这种制度体制中的新的伦理和法律秩序的建构。法律秩序和伦理秩序蕴含着共同的价值目标,生成于特定的客观经济利益基础,从不同视角并基于不同的作用机理对社会和谐作出自己独特的贡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法律秩序与伦理秩序价值上的契合为根据,以运行过程中的互动与交汇为方式,通过主导与先导功能的释放实现二者的最佳配置,以确保社会的最优秩序和最高效率。
作者 毕红梅 梅萍
出处 《天府新论》 CSSCI 2010年第6期71-74,共4页 New Horizons from Tianfu
基金 200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伦理秩序研究>的成果之一(项目编号:06CKS009) 200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我国道德建设研究>的成果之一(项目编号:08AZX009)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姚建宗.信仰:法治的精神意蕴[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7,37(2):1-12. 被引量:215
  • 2[英]A·J·M·米尔恩(A·J·M·Milne) 著,夏勇,张志铭.人的权力与人的多样性[M]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
  • 3[德]马克思(K·Marx),恩格斯(F·Engeis) 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人民出版社,1957.

共引文献214

同被引文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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