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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10年9月17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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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贵州省保护农村专业户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试行) (1984年7月11日贵州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出处 《人大论坛》 2010年第10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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