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做出了专门规定。对于该规定对医疗损害诉讼的影响,众多专家学者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本文认为《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并不会影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效性,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应当作必要的修订,以免误读;医疗赔偿双轨制的产生从根本上就是错误的,并在实践中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但《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并不必然终结双轨制;至于医疗损害诉讼举证责任问题,《侵权责任法》作为民事实体法对其并无直接的影响。立法、行政与司法部门应抓住《侵权责任法》实施的契机,及时修订有关法律法规,以建立良性的医疗损害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