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笔者提倡的实质解释论.主要是针对构成要件的解释而言(包括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以及与构成要件相关的未遂犯等问题的解释).对其基本内容(或要求)可归纳为如下三点:(一)对构成要件的解释必须以法条的保护法益为指导.而不能仅停留在法条的字面含义上。换言之,解释一个犯罪的构成要件.首先必须明确该犯罪的保护法益.然后在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内确定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二)犯罪的实体是违法与责任。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0年第21期77-77,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