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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更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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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1991年3月,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发【1991】12号)批准设立“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运行中,我市设立重庆市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市政府代表机构,对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领导。为进一步发挥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综合优势,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更名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出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0年第21期22-22,共1页 Gazett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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