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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宽松式”教育矫治模式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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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育矫治的执行方式是体现教育矫治本质属性的关键环节,是教育矫治活动的核心,也是教育矫治立法所要解决的实体法律方面的关键问题。如果执行方式解决不好,即使教育矫治实现了司法化,也仍然摆脱不了“二劳改”的形象,可以说,教育矫治执行方式的定位正确与否,直接关系教育矫治立法成败和劳教制度的生死存亡,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作者 孙红霞
出处 《新校园(上旬刊)》 2010年第10期42-43,共2页 New Camp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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