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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撤销金融机构资产处置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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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被撤销金融机构的资产处置一般是由监管当局牵头或委托地方政府组成清算组,由清算组或托管银行负责处置。资产处置包括债权回收中对债权的处置、收回资产的变现、以债权或已收回的资产抵偿债务等内容。在实践中,资产处置普遍存在清算组回收债权手段有限;已收回资产变现难、变现率不高:整个资产处置时间长,优良资产可能变为不良资产甚至损失等问题。本文将对资产处置的方式与资产损失的分摊进行探索。
作者 刘筠
出处 《金融经济(下半月)》 2010年第2期96-9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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