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早在改革开放之时的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就曾预见到改革开放30年左右将是中国各种利益冲突空前尖锐的时期。在中国农村城市化不断推进的社会背景下,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关于征收与征用的条款掀起了中国法学界关于公共利益的探寻。唐福珍案的发生又再一次将对于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考量推向了极点。深入研究公共利益的形成与界定、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冲突的法学原理分析、公共利益正当性的具体判断标准及其论证等问题,对于社会冲突的协调与解决得起到指导与帮助的作用。
出处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SSCI
2010年第6期118-122,共5页
Journal of Henan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
基金
上海市教委行政法重点学科建设规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