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虽有"仲裁"之名,但实为"行政裁决"。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对解决劳动争议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如劳动仲裁是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法定程序,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随着劳动争议内容的复杂化,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弊端已逐渐凸显出来,不利于及时、公正地处理劳动争议。笔者对劳动争议仲裁加以定性,并对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加以完善,从而促使劳动争议的顺利解决。
出处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SSCI
2010年第6期161-164,共4页
Journal of Henan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