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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 欠费企业“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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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西省晋城市不断加大征缴清欠工作力度,该市拒不参加养老保险和欠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将受限“十不准”。即:企业和法人代表不得列入各级党委、政府评优和表彰范围;不得享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各种奖励和奖金;企业法人代表不得晋职晋级和连任;不得出国考察;
作者 金城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0年第11期46-46,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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