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社会利益和价值观多元化的今天,单一的行政诉讼审判模式已不能满足实践的需求。在以坚持审判为主的前提下,从实际需求出发,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较为迫切。但关于调解的瑕疵与救济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解决,应该在借鉴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构建我国调解瑕疵救济制度。
出处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99-103,共5页
Journal of China National School of Administra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课题"行政诉讼调解的理论基础和制度建构研究"(08CFX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