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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额贷款公司的制度完善看民间金融法制化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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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额贷款公司开启了我国民间金融法制化的窗口,其法律地位和生存意义获得肯认,但其现有模式尚存在诸多不足,作为民间金融法制化的"试点",有必要对之进行完善。首先要确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商业性目标,并对民间金融实行分类规制,结合行业协会的自律。
作者 李婧
机构地区 厦门大学法学院
出处 《金融经济(下半月)》 2010年第4期17-1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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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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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424

同被引文献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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