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沟通与协调为特征的"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是近年来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过程中创建的一种新机制。它对于提高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效率和实现和谐司法具有积极意义。这一机制已经成为传统的权力关系——权力制衡机制的有益补充,也是回应处于世界各国民主宪政改良源流之中的"协调"机制的一种主动姿态。要实现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良性互动须遵守法治的原则,并恪守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国家权力运行在目的方面的要求,也需要增强来自体制内外的有效监督。
出处
《东南学术》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172-179,共8页
Southeast Acade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