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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客运班线经营权管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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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明确指出:道路客运班线是国家的公共资源。客运班线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经营权。然而部分客运企业、客运经营者无视国家法规,以客运车辆为载体,对班线经营权随意转让买卖,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
作者 刘少平
出处 《交通企业管理》 2010年第11期28-29,共2页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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