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名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应负刑责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10月18日新华网报道,昨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凡透露,《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已报送国务院法制办,该修订送审稿将参与广告代言、证明、推荐的"广告其他参与者"也列为广告主体。如获通过,这将意味着,明星、名人代言虚假广告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外,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现在一些名人、明星广告为商家"使劲吆喝",夸大其词、无中生有、使劲忽悠,骗人捞钱。按说,自己没有使用过的商品,代言时应非常谨慎,以免给公众造成误导和消费伤害。可《广告法》规定。
作者 雷泓霈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0年第11期21-21,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2

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