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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确定2010年省级新农保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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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福建省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9月6日,福建省新农保办发出《关于同意平潭综合试验区等七个县(市、区)作为2010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省级试点的通知》(闽人社文[2010]294号),批复同意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州市连江县、厦门市同安区、漳州市南靖县、泉州市南安市、莆田市城厢区、宁德市福安市等7个县(市、区)作为2010年新农保省级试点。
作者 小林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0年第11期44-44,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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