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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与海上侵权连带责任的协调适用 被引量:4

On The Liability Restriction System Of Maritime Compensation And Harmony & Application For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Of Maritime Infrin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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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海商法》以及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没有规定如何处理海上侵权行为所产生的连带责任与责任人享有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之间的关系,而这一关系问题却是处理相关案件所必须面对和解决的。笔者提出无论在连带责任内部关系抑或外部关系中,责任方所享有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均不应因承担连带责任而受影响;在一方享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时,所有连带责任方对受害方承担的连带赔偿数额也应相应限缩。
作者 陈琦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1期116-118,共3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7

  • 1《1910年统一船舶碰撞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第10条.
  • 2《海牙规则》第8条.
  • 3《汉堡规则》第25条.
  • 4司玉琢:《海商法专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33页.
  • 5《1994年瑞典海商法》第8章“船舶碰撞的损害”第1条.
  • 6《1994年挪威海商法》第161条第4款.
  • 7《荷兰民法典》第6编第1章第10条.

同被引文献25

引证文献4

二级引证文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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