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障生产与消费安全、实施环境保护既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在要求,又是政府社会性规制的基本内容。安全的生产场所、健康的消费与服务、良好的自然环境等公共需求,单靠企业治理或政府治理是无法满足的,唯有多方协同合作方能完成。本文在嵌套性规则体系的分析框架下,引入公共事务治理的新逻辑——合作治理,在此基础上,通过分析社会性规制与企业社会责任契合的路径与模式选择,探讨了政府、企业和社会如何实现合作治理,以及社会性规制与企业社会责任的有效契合,进而推动实现公共事务的有效治理。
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91-94,共4页
Tianjin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政府规制改革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项目号:08BJL00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