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汉代何以形成"三独坐"机制,必须将其置于特定场合——朝会中的特定职责——监察去把握。此三者官阶品级均在中二千石的"九卿"之下,正因为他们官阶秩次并不高,却肩负朝会中重要的监察职责,故需打破常规,令他们绝席而坐,凸显其威权,以利于其监察的权威性和执法力度。尚书作为特殊权力中心之参与朝会监察,一方面是在方针政策和制度等更高层面上进行监察,而与专职监察官员有所差异;另一方面则在原有监察官员相互制约机制上形成行政中枢与专职监察官员的一种相互制约关系,形成三位一体之监察机制,从而更为有力地保证朝会在皇帝的有效监控之下按照既定礼仪和法纪进行。
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CSSCI
2010年第11期117-123,共7页
Guizho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汉唐交聘体制研究
批准号05BZS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