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按照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一致,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历史与现实相统一的要求,对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科学内涵、衡量标准和评价体系进行了尝试性研究和探索,并初步构建了一套覆盖中央(全国)、省(市、自治区)、县(市)三级行政区域,涵盖公有制吸收劳动就业、创造GDP总量、拥有固定资产、上缴财政税收、出口创汇、高新技术产业中所占份额等六大指标的衡量标准和评价指标。
出处
《马克思主义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0期65-74,共10页
Studies on Marxism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衡量标准
评价体系与实现机制研究"(07BKS029)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