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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及社团不得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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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经营性服务存在“乱收费”现象,安徽省物价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不得以经营性服务收费名义审批收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也不得以经营性服务收费名义收取费用。明确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开展的继续教育培训、职业资格培训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并要求举办资格考试的单位和机构不得组织与考试相关的培训。
出处 《品牌与标准化》 2010年第22期18-1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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