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现行宪法上,关于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权"与"法律监督机关"的条文规定,存在明显的"疏离",与关于人民法院既行使国家的审判权又是国家审判机关相一致的规定,形成鲜明的对照。正确解析"检察权"与"法律监督机关"规定之间"疏离"的宪法安排的寓意,是健全和完善国家的检察制度,延及国家的司法改革直至国家宪政的整体建设的力度和目标的出发点。
出处
《法治研究》
2010年第11期3-8,共6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基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大课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完善"的阶段性成果
项目编号:GJ2009AO1
项目负责人:陈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