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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人的份额转让权和份额先买权——兼析物权法第10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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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份共有中,份额和共有物存在重要区别。应有份额的转让是共有人份额处分权之重要的一种形式。应有份额转让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第三人及共有物承租人的购买权。优先购买权应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
作者 周林章
机构地区 炮兵学院政教室
出处 《社科纵横》 2010年第10期64-66,共3页 Social Sciences Revie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王利民.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 2曹楠楠.论优先购买权[D].北京: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6年7月网络出版.

共引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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