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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学校权力的有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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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8条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聘...
作者 褚宏启
出处 《教学与管理(中学版)》 1999年第1期17-18,共2页 Journal of Teaching and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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