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警务合作机制系不同地区警方相互提供治安防控与刑事侦查诸事项的支持、便利和援助的特定平台。从《金门协议》到《南京协议》,经双方共同努力,大陆与台湾警务合作及其机制逐步成熟,实现了从间接到直接的重大转变。目前,两岸警方围绕着"FT913"平台,已经建构了遣返移交、热线联络、应急处突、对口协作等相对成熟的合作机制,但因双方制度差异与认知分歧,仍面临着法律衔接冲突与配套措施滞后等现实问题。为此,应在创新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理论的同时,不断推进两岸警务合作相关机制建设。
出处
《公安研究》
2010年第11期10-16,共7页
Policing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