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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非普通住宅部分应如何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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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钟税官: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去年开发了一个项目。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该项目为商住两用,其中低层为非普通住宅,中高层为普通住宅。请问这种情况下应如何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可否分别计算土地增值额?
出处 《中国税务》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1期33-33,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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