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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惰懈,难怪贪官倒打一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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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9月14日,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人志(正厅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公开宣判,李人志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李在判决后“忏悔”说:“我曾经有过美好向上的追求……如果纪委、检察院能够定期不定期地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进行预防腐败、廉政警示谈话,我就可能不会犯罪,即使犯了也会有所收敛。”(10月26日新华社)
作者 朱少华
出处 《共产党员》 2010年第11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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